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人事信息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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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有效配置现有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能,建立结构合理、人岗相适、富有效率的教职工队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聘任工作以满足工作需要,促进事业发展,提高工作效能为出发点,遵循《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机构设置和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最大限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中层以下教职工的岗位聘任。

三、岗位职数

    具体各部门教职工岗位职数设置见《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各部门教职工岗位职数设置方案》。

四、组织领导

    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设立、职责等情况详见《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机构设置和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意见》,各二级教学单位需要成立本单位教职工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聘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五、聘任办法和程序

1.岗位申报

学校教职工根据学校公布的各部门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岗位申报,申报人如实填写《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岗位聘任申报表》(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申报部门。跨部门申报人员需要原所在部门及现申报部门均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跨部门申报。

2.部门拟聘

拟聘工作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开展,各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或部门负责人对申报本部门各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拟聘,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教职工填写的《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岗位聘用申报表》及《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各部门拟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组织人事部(处)。

3.学校聘任

    学校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门拟聘结果及各岗位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聘任人选,下发文件。

六、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3年,其中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1年的,原则上由原部门聘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期至法定退休时间自然终止。

七、聘任类别

1.聘任

本人自愿申请,部门同意聘任,并能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者,可聘任到相应岗位。

2.缓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可缓聘:

(1) 有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由学校卫生所审核认定,不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不能坚持工作6个月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可暂缓聘任。

(2)经省劳动技能鉴定中心出具“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以上鉴定,并不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者,经本人申请,可暂缓聘任。

缓聘期为一年。因病或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出缓聘的,执行病假工资;在此之前因病或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离职休养人员,不再设置缓聘期,执行病假工资。

3.拒聘

在聘任过程中,不申报任何岗位,或不接受任何部门聘任,又不接受校内调配者,属拒聘,拒聘者在人事部门待岗,待岗3个月内无岗位津贴,待岗时间超过3个月的,按照国家工资(不包含校内奖励绩效)的80%发放。

八、其他事项

1.各单位(部门)的岗位设置在充分考虑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空间,各单位(部门)不必足额聘任;鼓励机关教职工向基层流动,正常流动需要履行相应手续;原则上基层教师不得向机关流动,因工作特殊需要,须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2.聘期内教职工的管理、考核及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学校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岗位聘任申报表

        2.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各部门拟聘情况统计表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019年7月20日


附件1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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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工作经历应有工作单位和工作部门发生变化时的时间节点;岗位类别填写举例:校系机关工作人员*级、专职教师、实习实验人员*级。若单页不够请正反面打印。


附件2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各部门拟聘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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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岗位类别填写举例:校系机关工作人员*级、专职教师、实习实验人员*级、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