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制度

招生就业工作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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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考“阳光”工程,推进职教高考改革,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家长的需求,不断提升生源质量,根据国家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招生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作为招生工作总负责人。副组长由其他院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及招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1、依据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精神,委员会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及录取等工作的实施。

2、听取和审议学院有关招生工作报告。

3、对学院招生方案、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管理与实施,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副处长及招生工作人员组成。

二、 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的招生工作职能部门,其岗位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招生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与要求,结合学院专业群建设发展规划,起草学院招生工作方案并编制招生计划,经学院党委审核下发正式文件后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招生章程制定及报批工作;

3、负责生源地建设及招生宣传组织与实施工作;

4、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及录取期间人员培训、监督与管理;

5、负责新生录取、入校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6、负责招生网站建设、招生宣传资料制作等工作;

7、负责对各省份招生网站宣传、招生杂志宣传等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

8、负责对招生宣传电话咨询、录取电话反馈等人员的组织、培训、督导等工作;

9、负责设计、制作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缴费通知单等工作;

10、负责新生录取、报到等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生注册等工作;

11、完成上级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招生工作人员素质要求

1、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能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遵守招生工作规则。

4、熟悉招生业务,有较强的攻关能力,具有独立解决招生工作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学校招生工作具体任务。

5、大学本科毕业,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具备较强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招生计划编排科学,信息发布精准及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发展需要,依据学院专业群发展规划,坚持科学性、前瞻性、需求性、特色性、协调性等原则编制年度各阶段招生计划。在征求二级学院专业计划安排设想基础上,由招生部门汇总并依据专业群发展规模进行平衡,经学院研究审批后正式上报。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招生计划的上报、调整全部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审批后的招生计划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辽宁招生考试》杂志、学院招生网、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严格按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杜绝违规挂钩,严禁出现超额录取或有偿录取等不正当录取行为。

五、注重宣传方式创新,宣传册制作真实精美

强化招生团队建设,以提升招生宣传效果为前提,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为基础组建招生宣传团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选贤任能配备团队负责人,招生团队打破部门壁垒,从全校优中选优配备成员。招生部门与招生团队负责人经常沟通,不断创新思路、改进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不断提高报考率、录取率、报到率。根据各省招生宣传不同特点和需要,精心制作真实可信招生宣传材料,并及时提供给各招生宣传团队。拓宽招生信息传递渠道,主动参加各类招生咨询会,主要通过省市招生网站、招考通讯杂志、省市县电视台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学院招生网站、手机网站、手机微信、QQ在线、电话咨询专线等方式宣传,建立全方位、立体式招生宣传体系,不断提升学院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严格规范录取环节,专人负责信息发布

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考试、录取工作的规定,不断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行为,签订《招生工作人员承诺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谋私利,把好录取关口,守住法律红线,自觉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招生政策,确保招生计划严肃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端正工作作风,强化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方位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单独招生宣传、考试、评卷、录取等环节严格按省厅备案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操作,做到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切实做到单招工作公平公正,推行报名全过程信息公开。

七、 规范录取后续工作,构建大数据应用体系

单招与统招工作结束后,招生录取人员严格按省招考办备案的录取名单,利用学院招生服务平台及时打印录取通知书、入学导航、缴费通知单等,按《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制度》要求,由专人负责邮寄给新录取考生,并与指定邮寄公司签订《录取通知书邮寄责任书》。招生结束后,利用招生服务平台,及时对招生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大数据功能,构建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推动学院专业群优化布局,助推学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发展。